和龙债务逾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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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当一家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就有可能会面临破产,但是破产前,所欠的债务还是需要偿还的,因此各方债权人就会对债权进行申请。那么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杭州催债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
(一)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三)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三、申报债权的主体是什么
申报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杭州要债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的申请也是基于合法债务的前提下,另外,不是所有的债权申报后都能得到实现,要根据企业的资产来确定清偿率。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和龙市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东北与延吉市接壤,西北与安图县交界,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图们江相望,边境线长164.5公里。南北长100公里,东西宽70公里,面积5069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其中多数是朝鲜族,占总人数的60%。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温度4.8℃。境内分布着大小河流17条,总长度达662公里。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81.5%,木材蓄积量达5023万立方米。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存完好,1996年被国家列为“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和龙还是国内三大天然药材库之一。和龙之名,取于土名和龙峪。和龙峪系满语“山谷”之意。因此地位于群山环绕,山岳合拢的山间谷地、故和龙峪。和龙远在上古三代为肃慎地;汉晋时期属挹娄地;北魏属勿吉地;隋代为靺鞨地;唐入渤海;明代属赓金河辖境,清初此地划为封禁地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珲春协领设置后,今和龙县所辖地域隶属于珲春协领管辖。光绪十年(1884年)五月为办理吉林朝鲜通商事宜,于和龙峪地方设通商局。和龙峪一名始见于此。当时开和龙峪、、西步江为中朝互市地。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置越垦局,光绪二十年(1894年),改设抚垦局,主要管理图们江北越垦地,初由珲春协领兼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延吉厅设置后,由延吉厅管辖,同年于和龙峪设分防经历一员,主管民政事务。宣统二年(1910年),和龙分防经历升置为县,始称和龙县,县治所在和龙峪(现为龙井智新乡驻地)。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国民政府重更道制,将吉林省划分为四道,和龙县划属吉林延吉道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本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间岛省公署,和龙县由吉林省划归间岛省管辖,康德七年(1940年)七月县公署由大拉子移驻王道沟。一九四五年东北光复,同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临时政府,一九四六年一日成立和龙县政府,一九四九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后,和龙县直接归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1993年7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县级)。